法庭:疑網上交易騙財 女子被控

【本報訊】報稱與父母同住在西區警察宿舍、從事網上買賣的女子,向一名家住沙田九肚山的女網民作網上交易,以約卅萬元出售一枚鑽石予對方,並以八萬五千元購下對方一個名牌手袋。惟女子涉嫌收取十五萬元的鑽石訂金後失去蹤影,亦未有如期交貨,而她開出用作買手袋的支票亦遭「彈票」,受騙女網民遂報警。女子事後被捕控以欺詐及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兩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

廿二歲被告李貽(又名李潁潼),被控在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向女事主黃泳珊訛稱可替對方代購一枚三點零一卡鑽石,從而騙取黃的十五萬元;另被告在同月廿六日向黃開出未能兌現的面值八萬五千元支票。

收訂金後空頭票呃袋

已婚的黃昨日供稱,在一一年七月於拍賣網站見被告出售涉案心形鑽石,遂聯絡被告願以卅萬元購入,並經銀行轉帳十五萬元訂金至被告戶口,二人約定稍後交收及支付尾數。黃之後透露有意出售其價值八萬多元的Hermes手袋,託被告找買家,被告於是在八月廿六日到事主九肚山住所取走手袋並以支票付款,惟數日黃兌現該支票時被「彈票」。由於黃與原約了被告在同月卅一日交收鑽石,惟當日被告卻失去蹤影,事主遂報警。黃續指同年十一月,收到兩筆分別五萬及八萬五千元的轉帳,相信來自被告。

案件編號:FLCC 14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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