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婦早前持旅遊簽證來港旅遊,手持一部iPad到旺角百老匯電器舖要求維修,職員核對機身驗證碼發現與發票所示不符,拒絕免費維修,事隔個多月她返回該店佯裝買手機,待職員取出一部價值約五千七百元的新型號智能手機後,她即場將手機拋到地上再以鐵棒敲爛,職員大驚報警。她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刑毀罪,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源於「中港文化差異」,現已後悔,裁判官昨判罰被告一萬元及全數賠償損毀手機,若她最終分毫不付,需以三個月監禁代替。
卅九歲被告吳倩梅報稱在海南任職售貨員,月入約二千元,她與丈夫有一名十六歲兒子;庭上所見被告打扮樸實、皮膚黝黑,聞判後擔心得不停拭淚,一度透過當值律師表明無力還款,要求分五個月歸還,惟裁判官擔心她一旦返回內地恐追索無期,故拒絕讓她分期,下令她若不付款則以監禁代替,現須還押監房,直至p:付清欠款才獲釋。
被告承認於本月廿三日,在旺角豉油街廿八號地下的百老匯電器店內,無合法辯解而損毀一部白色LG智能手機,價值五千六百九十八港元。案情指,事發日近下午五時,被告獨自到該店要求店員出示涉案手機「試吓」,店員取出手機後,被告將手機拋到地上,再取出十八吋長鐵棒當場敲爛手機。
記者昨到涉案店舖,發現地上仍遺下一個面積如硬幣般大的凹痕,有職員憶述當日經過仍有餘悸,指被告當時怒火沖天「狂敲部機,彈到十尺八尺仲繼續敲」,在場顧客嚇得爭相走避;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稱,因不滿個多月前百老匯不肯免費維修她從該店購入的iPad而發難犯案。百老匯則不評論案件,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是源於中港文化差異,因無知而漠視法律,現已認罪後悔及願意賠償,又稱涉案鐵棒只是從店外順手拾獲,並非刻意帶到店內犯案,望獲輕判,被告現時無力還款,現須還押監房,直至付清欠款才獲釋。
案件編號:KCCC 422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