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俊榮、陳偉豪報道】牽涉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等人的澳門巨貪奇案,昨在澳門初級法院續審。庭上,羅的代表律師華年達質疑澳門廉政公署人員姚富泉的供詞非基於實質證據,惟被助理檢察長指不能影響證人自由作證,證據有效性法庭自會判斷。
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港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華置旗下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的批給,被澳門檢察院控告行賄及清洗黑錢罪。劉鑾雄昨日依舊無出庭,亦不見往灣仔午膳,其女友呂麗君則上午有到庭旁聽,但下午未有到庭;羅傑承如常出庭應訊。
姚富泉作供時指,以邀請標出售土地是歐合理化其犯罪行為。華年達追問有何證據顯示歐影響評標委員會,姚指基於貪污的隱蔽性,只能以不同證據引證實際情況,歐是土地管理公司最高負責人,過去庭上提及的可疑通話均是證據。華年達指其供詞非基於實質證據,認為要予以譴責,助理檢察長指證據有效性法庭自會判斷,「如果(律師)覺得咁不如唔好再問。」
華年達又指,歐的友好手冊只寫有「羅」字,為何不是其他人。姚重申,羅、歐多次會面均在「特別日子」,其中三次劉亦有出現,從出入境時間、餐廳菜單亦反映,「羅」為羅傑承。華年達亦質疑,廉署曾指歐在○五年十月二十日,傳真寫有銀行戶口號碼的手寫紙,供羅匯入二千萬元,惟歐在該期間並不在澳門。姚解釋,傳真上「艮」字,與在歐官邸搜出的文件寫法相同,相信由歐所寫。案件明日續審。
活躍於港澳商界的羅傑承早年官非不斷,九四年涉嫌商業詐騙及開空頭支票,遭澳門當局起訴,最終獲判無罪;同年七月,他又因開拍電影《灣仔之虎》時,涉嫌恐嚇導演,在港被起訴,最終也獲判無罪。九九年,羅又捲入澳門一宗涉及百萬元的欺詐案,被裁定濫用信用罪成,判監兩年三個月,他更因缺席聆訊,一度傳出遭澳門法庭通緝,但最終並無入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