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視可考慮有條件棄覆核

【本報訊】政府一直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及行政會議保密原則為由,拒絕公開詳細交代拒向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理由。首先提出司法覆核的「全民在野黨」主席李慨俠,昨正式向高等法院申請中止訴訟。港視於同日發表聲明,指若政府能公開交代事件,可考慮放棄申請司法覆核。此外,對於有網民發動於下月六日堵塞立法會及政府總部,以迫使議員投票支持用特權法調查發牌事件,消息指妨礙議員投票屬刑事罪行,冀示威者依法表達意見。

李慨俠中止覆核申請

李慨俠昨到高院遞交中止司法覆核的申請,自言興訟時無預計政府會以司法程序作為拒絕公開資料的擋箭牌,自覺「好心但做咗少少壞事」,要求港府公開交代及重開行會覆檢發牌決定。港視其後發表聲明,指得悉李慨俠已撤回司法覆核申請,若政府能公開交代事件,包括解釋為何臨時更改「無牌照上限」的開放政策、審批程序、以及為何不接納港視申請作出合理解釋,可考慮毋須申請司法覆核。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午出席一午餐會後重申,免費電視發牌決定得到律政司及資深大律師同意,又說喜見兩間獲發牌的公司先後發出公告,表明會在未來數年分別投資十億至十三億元。對於有報道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建議由發牌「無上限」改為「三揀二」前,要先進行公眾諮詢,但遭到蘇錦樑否決,蘇錦樑拒絕評論有關報道,強調自己要遵守行會保密原則。

此外,全體廿七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與七名建制派議員,包括自由黨五子、獨立建制派謝偉俊及醫學界梁家騮,聯署要求政府向港視發牌,但即使該三十四名議員都在下月六日的立法會,投票支持引用特權法索取電視發牌機密文件,動議也難通過分組點票。對於有網民發動在當日堵塞立法會及政總,以迫使議員投票支持用特權法動議,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妨礙議員投票或返回會議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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