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師動眾為脫靴 不務正業誰埋單

今日想同大家講一個典故,叫做「力士脫靴」。講嘅係唐代詩仙李白有次飲酒之後,為咗奚落大太監高力士,故意喺唐明皇面前叫高力士為佢脫靴,高力士迫於無奈,惟有乖乖照做。從此之後,「力士脫靴」就被用來形容文人不畏強權,不受拘束。

好嘞,講完古代嘅「力士脫靴」,再同大家講一個現代嘅「消防脫靴」。話說日前有人報警,指元朗一間服裝店有人「被困」,元朗消防局勞師動眾,派出逾十名消防員帶同斧頭等工具趕去救援,仲出動升降台等裝備添。點知去到現場先至發現,「被困」嘅只係一位中年女士隻右腳,佢「無咁細隻腳,試咁細隻鞋」,結果因為隻腳太大而被靴夾住,難以自拔,愈用力愈被困。佢本來想叫店員剪爛隻靴,但一聽見剪爛之後就要買咗佢,唔肯畀錢之下,卒之報警求助。最好笑嘅係,呢位女士脫極都脫唔到隻靴,但其中一名消防員只用咗數秒就成功令佢「脫困」,你話係咪小題大做吖?

所以話,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逾十名消防員應召救援,居然只係為咗幫一位女士脫靴,如果唔係真人真事,講都冇人信。正如有前線消防員話齋,今次事件屬最典型嘅雞毛蒜皮個案,市民求助前應該三思,以免影響真正有需要嘅人。

係咯,如果個個好似呢位女士咁,雞毛蒜皮嘅小事都報警,例如開唔到汽水罐都要召喚飛虎隊,唔只浪費資源,隨時搞到天下大亂都似。小數怕長計,消防處舊年收到特別服務類型求助中,超過一萬一千宗屬善意虛報,平均每日三十宗,都唔知浪費咗幾多人力物力。仲有吖,如果有人虛報而影響到真正需要緊急救援嘅市民,後果可大可小o架。

嗱,咪以為隨便報警唔需要付出代價吖。有資深消防員指出,為免市民濫用緊急服務,若消防到達現場後發現無人有生命或火警危險,就會報告上級,考慮向事主收費,而收費水平將按出動嘅人數及器材計算,例如無理要求「爆門」,費用可高達五千元o架。話時話,當局出動逾十個消防員幫一位女士脫靴,咁又算唔算善意虛報呢?條數又點計先?

計功夫茶話齋,為他人着想,千祈唔好濫用緊急服務吖。尤其消防處嘅職責係救火救人,更加唔可以不務正業,浪費資源。老實講吖,香港舊樓林立,遍地劏房,危機處處,如果消防處平時真係冇嘢做,不如多啲巡查消防黑點,消除安全隱患,咁樣點都好過一時硬闖報館滋擾傳媒,一時又幫女人脫靴吖,係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