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的消防總隊目李德其,去年底在消防局內疑不滿上司和同級同袍安排其他消防員洗地,涉嫌用消防喉向兩人射水,事後被控兩項襲擊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裁決直指被告的證供反覆而不予接納,惟目擊證人隱瞞「誰射人」的重要情節,令控方舉證存疑,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只能裁定他脫罪。
被告李德其(被告)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廿九日,於黃大仙消防局內襲擊男事主麥家熾及梁煒烽。被告昨由十多名親友和同袍陪同到庭,他無罪獲釋後,在庭外對記者表示對判決抱平常心,並拒絕回應有關工會的問題。
事主之一的消防總隊目麥家熾供稱,事發時因見操場油污及坑渠有泥土,故向上司即消防隊長梁煒烽提議洗地,梁同意並安排數名下屬洗地;而被告早上十時半執勤後返局,見同袍洗地即喝停他們,麥及梁遂上前了解。麥續指,當時聽到被告說︰「依家係操練,等我示範點洗地。」
不久,被告便用消防喉向梁射水,麥見狀即質問︰「德其,你知唔知自己做緊咩?」被告隨即轉向麥射水,麥被射至肩部疼痛。另一事主消防隊長梁煒烽則指,當時與被告相距約五米,他被射至全身濕透,遂快步上前關掉消防喉,並警告被告的行為會令同袍受傷,被告當時表現激動。
惟在場目擊事件的消防員鄧毅成則供稱,當時他遞上消防喉給被告,但見不到被告射人,只見到麥及梁二人濕身。至被告自辯時,堅稱當時只向地下射水,因視線內無其他人故無可能射向人;惟在裁判官質疑下,被告又指視線外的人有可能會被射濕。
裁判官裁決時指,對被告的作供表現失望,且不會相信他反覆的證供;惟因鄧看不到被告射人,在此項關鍵情節上有隱瞞令案情存疑,故裁定被告脫罪。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又指會根據部門的既定程序,向涉嫌違反紀律人員作出調查,若當中顯示事件涉及消防人員履行職務時未有遵守部門相關程序,會按內部指引作出跟進。
案件編號︰KTCC 352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