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投訴組拒受理投訴

【本報訊】市民乘的士時碰上無禮司機,記下司機姓名及的士司機證編號向交通投訴組投訴,但投訴組竟以未能提供的士車牌號碼為由拒受理。申訴專員公署認為需要改善,乘客只能提供司機姓名及司機證編號,交通投訴組亦應受理,運輸署亦應針對多次被投訴之的士司機,要求車主交代跟進情況。

運署只向車主發勸喻信

近年涉及的士投訴持續上升,去年超過九千宗。按現時處理方式,交通投訴組將涉及刑事罪行的投訴轉介警方,而的士司機一般不當行為則轉介運輸署跟進。申訴專員公署接獲的士乘客投訴,指的士司機態度惡劣而向交通投訴組投訴,但該組以乘客未能提供的士車牌號碼為由拒絕跟進。原來,運輸署認為向的士車主發出勸喻信,是處理投訴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故投訴人必須提供的士車牌號碼方能跟進。

專員對運輸署透過向的士車主發信來監管司機的表現並無異議,因車主基於本身利益,會致力確保司機表現良好,但認為該署應雙管齊下,同時向的士司機發勸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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