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歲的原告張校英昨表示,她於一○年五月十七日誕下一名男嬰,為他取名李卓成,威院為卓成接生時疏忽,令卓成出生時缺氧和一度窒息,卓成其後被送往兒科深切治療部,更要在鼻孔插氣喉。她認為院方在用藥、治療、照顧卓成時疏忽,令卓成身體受傷。由於她的父親是內地的中醫,她要求用中藥治療卓成,但院方不理她的反對,在她用中藥時仍繼續用西藥。卓成於同年八月底出院回家,情況一直有好轉,但至十二月尾卻出現手軟腳軟和腹瀉,卓成於十二月廿三日被送入醫院,經搶救後不治。張曾經申請法律援助,但不獲受理,現正進行上訴,但為免錯過入稟索償的三年時限,決定自己入稟高院向醫管局索償。
案件編號:HCPI 88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