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尼泊爾裔女子,三年前因發燒往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元朗博愛醫院求診,院方為她打針後,她疑因藥物敏感昏迷,更一度被送入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作緊密觀察,結果前後在兩間醫院留院接近一個月才出院,但她的雙眼在事後出現無法抵受強光的後遺症,她更被迫放棄美容院的工作。她認為博愛醫院醫療疏忽引致她受損傷,已透過律師入稟高院向醫管局索償。
原告Gurung Sumitra,現年廿六歲,表示三年前某日,她頭痛發燒,遂往博愛醫院求醫。豈料醫護人員為她注射後,便告不省人事,她要在博愛醫院留醫十一天。她其後情況並無好轉,需轉往屯門醫院繼續留醫,期間更一度要被送入深切治療部作緊密觀察。她要在屯門醫院再留醫十八天才能出院,院方事後懷疑其狀況是由藥物敏感引起。原告表示,她的雙眼卻疑因今次事件而出現後遺症,無法抵受強光,外出都要戴太陽眼鏡,並須定時到眼科覆診。她原在美容院工作,但因眼疾被迫放棄工作,一家生計要靠母親工作維持。
案件編號:HCPI 88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