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玩升降機案 控社民連兩子

東方報業集團上周獨家報道,指警方及律政司即將就今年四月發生的立法會「玩升降案」事件,歷史性首次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內的「干預議員」罪,檢控最少兩名社民連成員。警方昨日正式落案起訴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廿四歲)及林翰飛(廿一歲),其中黃被控以兩項罪名,林更被控以四項罪名。兩人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下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今年四月立法會審議二○一三至一四年度財政預算案期間,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四名泛民議員發動拉布戰,企圖迫使政府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四月二十五日傍晚時分,多名議員由立法會大樓高層乘升降機,準備前往一樓會議廳「點人數」避免流會時,發現有人按下電梯內多個樓層按鈕,令議員要花更長時間才能返回會議廳,一度險釀成流會。

警五月底先後拘捕五人

立法會秘書處及行政管理委員會其後翻看多段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事件或涉刑事成分,決定報警處理。警方在五月底就該案先後拘捕五名年齡介乎二十至廿八歲的社民連成員,當中多人為梁國雄的議員助理。五人其後拒絕繼續保釋候查,暫獲釋留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事隔近五個月後,律政司日前去信行管會全體委員,要求他們表態是否支持檢控其中兩名「玩升降案者」,其中大部分建制派委員支持檢控,泛民委員則拒絕表態,着律政司自行決定。

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日公布,指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再次拘捕並落案起訴其中兩名涉案人黃浩銘及林翰飛。兩人各被控以兩項「企圖妨礙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立法會議員」罪名,林則再被加控多兩項「妨礙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立法會議員」罪名。

罪成最高可判監一年

黃浩銘接受本報查詢時,質疑警方為何只告其中兩人,又強調無論結果如何,都會為貧窮長者及全民退保戰鬥到底。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的議員,即屬干犯「干預議員」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今次是歷來首次有人因該罪名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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