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不雅 《爽報》累收230投訴

【本報訊】壹傳媒劣迹斑斑,侵權、賄警、失實報道、藐視法庭及發布不雅物品等事件不絕於耳。十八年來四十九次盜刊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照片,公然侵犯知識產權外,旗下刊物截至今年七月底,因發布第二類不雅物品而被判罰個案多達一百二十八宗,單是《爽報》出版首月已被票控十一項發布不雅物品罪名,家長及教育界群起反對《爽報》進入校園。

壹傳媒多年來侵權不絕,屢次盜刊,今年五月,《蘋果日報》及《忽然一周》就被發現在其報道中刊登女藝人王菲照片,而照片版權乃屬「東方」。劣行處處,壹傳媒旗下刊物亦賣弄色情,單是《爽報》創刊以來,就因刊出詳細描述性行為與性器官的露骨文章屢被炮轟,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至今共收到二百三十宗有關《爽報》含淫褻、不雅、暴力等內容的投訴。其實《爽報》創刊三個月內,已累積二十三項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更有十一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的傳票控罪,各項檢控合共被罰款十一萬元。

宣淫每罪僅罰一萬 疑輕判放生

當時處理的裁判官直斥,涉案的不雅文章,包括標題為「色錮」、「激幻飛舟」及「脫T Back的技術」的文章內容,已超越引人性興奮的界線,實不容許於任何人、特別是兒童都能接觸到的報章之內。不過,法庭只決定每罪判處罰款一萬元,而過去有關壹傳媒宣淫罪行,大多只被罰款數千元,最多只是數萬,被質疑為輕判放生。

家長及教育界一直抗議壹傳媒渲染色情,前年九月,家長及教育團體更召開記者會以及到壹傳媒總部外示威,反對《爽報》推出市場及於學校區派發。

除此之外,壹傳媒記者為獲取資料,更不擇手段,九七至九九年間,《蘋果日報》一名突發記者賄賂兩名警察通訊員,以獲取警方資料。事件被揭發後,有關記者被法庭裁定提供利益罪成,判囚十個月。另外,《蘋果日報》及《爽報》於今年三月大角咀懷疑弒親命案進入司法程序,死者幼子被落案控告謀殺後,分別在其頭版刊登被告羈押期間訪問。律政司於事後先後入稟高院控告兩報總編輯及兩名記者藐視法庭。

《蘋果日報》的失實報道可謂一單接一單。最轟動是陳健康事件,九八年天水圍發生三屍倫常慘案,《蘋果日報》「獨家報道」男事主陳健康北上尋歡,更刊出他在卡拉OK左擁右抱兩名「髮花」的照片。後來陳健康承認是接受《蘋果日報》五千元酬勞,演出喪盡天良的「尋歡騷」,事後黎智英要刊登全版啟事公開道歉。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