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淫照逼復合男警認恐嚇

中年男警與育有一子任會計文員的「人妻」同居,其後分手仍藕斷絲連,去年患上胰臟炎的他向女方求婚,女方假裝答應,卻在他康復後消失。男警今年初向女方發電郵內附五張二人早年的口交淫照,恐嚇要發布到全港會計師行,女方報警,警方將他拘捕,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恐嚇罪,求情時指年尾將與新女友結婚,望可輕判,裁判官准他保釋至今年十二月十一日判刑。

被告吳永光(四十四歲)報稱警員,承認今年三月十一日恐嚇女事主X會使她聲譽受損,意圖使她受驚;辯方指被告○九年患有嚴重抑鬱症曾自殺,兩度入院接受精神科治療,現鎖骨有問題,步行及站立需人攙扶,加上有案在身,身心俱受煎熬。

裁判官指,明白被告是因X的承諾幻滅而犯下本案,但其行為的確令X受驚,而有關罪行近年趨普遍,一般須判監嚴懲,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先取閱心理、精神、背景及醫療報告作判刑參考,另要求控方查詢X的受影響程度及是否已原諒被告。

假裝答應求婚後斷聯絡

案情指二人於九四年拍拖,一○年分手,被告要求復合不遂,去年九月他患胰臟炎有生命危險,X假裝答應被告求婚,至今年一月得悉他康復後,即與他斷絕聯絡。

三月X突收到被告的「Good Luck!」(好運)電郵,內附三張她替他口交的照片,一張他替她口交的照片及一張女性私處照片,更指會將副本發予X兩名前男僱主及全港會計師行,X即日報警,警方發現他電腦內藏三百五十七張X的照片,四十張涉裸露或性交,被告指只想將五張淫照歸還X,不打算發布。

辯方求情稱,X與被告同居時已婚及育有五歲兒子,被告對她照顧無微不至,更定期付家用,即使她提出分手,二人仍不時見面甚至旅行,X兒子去年更搬到被告住所由他供養,他重病時亦因抱着與X結婚的希望而康復,惟最後落空,故失去理智犯案,現極後悔,他明知或失去工作及長俸,仍決定認罪承擔責任,現只想與新女友結婚展開新生活。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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