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的港人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早前被控在加國勞役菲律賓女傭,六月時被判三項罪名成立,他前日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法官指,柯雖沒犯罪紀錄,但因違反移民法,故必須判囚,以儆效尤。然而,法官同時認為柯沒有犯罪前科,亦有正當工作,因此輕判。
菲律賓女傭薩爾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早前指五十歲的柯耀昆及其妻禤藹玲,於二○○八年慫恿她以旅客身份由香港往加拿大溫哥華工作,到達後卻逼她每天工作長達十六小時,照顧孩子及做家務。她每月只可致電回家一次,月薪只得七百加元(約五千二百港元)。
柯的代表律師反駁指,根據柯家的電話紀錄,該菲傭在加國工作的兩年內,曾致電回菲律賓近一百次。律師又稱,薩爾米恩托曾指柯氏夫婦扣起她的護照,但有溫哥華的銀行職員作證,該菲傭開帳戶時曾出示其護照,律師質疑菲傭誠信有問題。
審訊期間,禤藹玲曾在庭上指,該菲傭哀求他們不要中止其僱傭合約,他們以為「是做好事」,故把菲傭帶到加拿大,並稱唯一做錯是太心軟。今年六月,法庭裁定柯耀昆販賣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及提供不實申請資料罪成,禤藹玲則無罪獲釋。
案件於前日判刑,柯的販賣人口罪名被判囚十八個月,另兩項罪名分別判囚六個月,全部同期執行。控方原本求刑五至六年,但法官稱該菲傭未能就部分指控提出證據,而且對她的誠信有保留,故對柯輕判。
法官亦說,柯被判罪成並不代表陪審團採信菲傭的全部證供。但柯對判刑不滿,已要求律師上訴,並申請保釋。薩爾米恩托則對判刑感滿意,稱審訊結果對其他被剝削的工人是一種鼓勵。她並稱已七年沒有見過家人,今次事件令她感受到公義。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