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顧及潛在負面影響

【本報訊】政府拒絕交代不發牌予香港電視的原因,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遞交立法會的文件披露,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廣播事務管理局在一一年七月已向行政會議建議向三家申請機構批出免費電視牌照,信納相關機構均具備財政能力、專門知識、傳送基礎設施,但行政會議其後花逾兩年考慮,最終因需盡量顧及「減低對整體免費電視市場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只三選二,唯獨否決了香港電視的申請。

文件指出,廣管局注意到顧問研究結果指出,市場未必能夠支持五間機構持續經營,但由於競爭環境不斷轉變,廣管局認為決定應否批出牌照時,不應以市場持續經營環境,或個別申請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因素,加上三家機構已證明有能力符合法例訂立的所有要求,因此向行政會議建議原則上批准向三家申請機構批出免費電視牌照。

行會考慮11項因素

其後,行政會議審視有關申請,信納需以循序漸進方式處理,文件列出十一項行政會議考慮發牌的因素,包括三個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廣管局的建議、公眾利益、公眾意見等,及廣管局認為並非首要考慮因素的「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經營能力」。結果,只有兩家機構原則上獲批牌照,香港電視不獲發牌,行政會議表明,在取得在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所帶來的效益的同時,需盡量減低對整體免費電視市場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通訊事務管理局電視及電台廣播諮詢小組成員何世孝昨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指政府以「避免過度競爭」作藉口,拒絕同時向三間申辦機構發牌,但既然增發牌照的主要目的是促進競爭,如今當局卻以避免過度競爭作限制增發牌照數量的藉口,是一個令人難以理解的悖論,政府在考慮是否發牌時,不應在政策上刻意保障或袒護任何市場參與者。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