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署「神秘地窿」 火速填平

本報昨踢爆水務署監管不力,令部分承建商「偷步」,於工程開始前三個月至半年已掘洞「霸地」,令灣仔馬師道一帶,曾出現多個「神秘地窿」,途人受傷及駕駛人士不便,甚至影響附近食肆生意後,記者昨再到現場視察,發現「神秘地窿」已被「填平」,惟有食肆負責人無奈說,雖然生意已回升,但「偷步」工程期間的損失已無法追回。有立法會議員直斥水務署在事件上有失職之嫌,法律界人士則指出承建商「偷步」開工,已屬違法,受影響人士有權提出民事索償。

記者昨再到「神秘地窿」視察,發現三個屬於水務署工程的地盤已經竣工,地面亦已「填平」,地盤圍欄已被移走,但其中在馬師道及告士打道的地盤,仍然留下一個工程告示牌,多名途人對此表示不滿:「工程已經竣工,為何仍留下個告示牌?」此外,在謝斐道與堅拿道西、水務署曾施工的地盤,一度受影響的食肆負責人沈先生表示,食肆生意在工程竣工後,已經回升兩至三成,但之前損失無法追回,「個工程比預期早咗開工,即係工程延長咗,我損失多咗嘅錢根本就追唔番,水務署責無旁貸。」

「偷步」掘地已違法

水務署日前回覆本報查詢時,以「正了解事件」回應,惟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就直斥署方未能正面回應事件,明顯有心拖延,有失職之嫌,「水務署咁耐都無解釋清楚同承建商之間嘅合約,同埋回應有無違規嘅問題,我認為部門有心隱瞞錯誤。」

水務署承建商「偷步」,於開工日期前展開工程,掘洞「霸地」,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這做法屬違法行為,「條路屬於政府,承建商喺掘路前,一定要獲得由路政署批出嘅掘路紙,至可以開工。而開始掘地嘅日期,就要同開工紙上寫嘅日期一樣,早咗掘路即係破壞公物,算是刑事毀壞。」他續稱,即使承建商只用圍欄預先「霸地」,亦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陸補充,若在「偷步」開工期間發生意外,引致途人及駕駛者受傷,承建商要負上責任,「無論佢開工未,只要受傷係因為承建商疏忽引起,傷者都可以循民事向承建商索償。」

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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