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致意外 署方責無旁貸

【本報訊】水務署承建商於開工日期前「生人霸死地」,途人或駕駛者因而受傷或造成意外,到底可否追究?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指出,無論工程是否開始,只要工地範圍印有水務署或承建商資料,對方就有責任保障途人或駕駛者安全,受害者可循民事追討賠償。

羅少雄指出,一般道路工程,承建商會購買全險,至於開工前也會購買第三者保險,保障公眾人士安全,第三者保險無最高賠償金額。

傷者可循民事索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工程是否開始非考慮因素,據法律上的「佔用人的責任」,承建商或政府部門都要負上法律責任。而市民一旦因此受傷,應第一時間影相為佐證,並報警求助,然後循民事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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