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業主)害死人啦!間到咁多間劏房租出去!」昨發生奪命火警的新寶大廈「超級劏房」單位,業主涉在一單位外的平台,再疑僭建成十二間劏房賺到盡,除被住客怒斥財迷心竅,草菅人命外,事件更揭發如此誇張兼涉違規的「超級劏房」存在多年,屋宇署等有關部門仍似視若無睹,縱容劏房繼續存在。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起火的新寶大廈一字樓單位,入伙以來買賣交易頻繁,最近一次交易是於去年五月,三名分別姓楊及姓李男女,聯名以二百四十八萬元連租約購入上址單位。
據住客稱,上址一個面積約一百五十呎的劏房,現時月租三千八百元,呎租高逾二十五元,較區內不少私人屋苑還貴,而且該些劏房所處的平台應屬公共地方,在上址搭建劏房,幾乎「無本生利」,如以每間月租三千元計,十二間劏房全數租出,業主每月收租最少便有三萬六千元,十分和味。
身兼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屋宇署只要求「有即時危險」的非法僭建物須立即拆卸,明顯執法過鬆。而且屋宇署在判斷是否「有即時危險」時,只考慮樓宇結構,忽略其他如防火措施等潛在安全問題,凸顯政府在處理僭建物的政策上考慮不周。
近年涉及劏房奪命火警事故屢有發生,一一年十一月,旺角花園街兩邊排檔凌晨火警,烈火濃煙攻上七層高唐樓,釀成九死三十四傷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