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太猛 拍戲不用TNT黃色炸藥

【本報訊】台灣今次破獲的懷疑偷運炸藥案,涉案被捕的姓蘇男子聲稱是將火藥用於拍攝爆破場面,不過有處理爆破場面的專家指出,拍戲時為保安全,都不會採用威力較猛的TNT黃色炸藥,而是會選用威力較弱的炸藥二元化合物,而港府對爆破場面及負責的工作人員都有嚴格規管,拍攝單位必須獲得許可才能開拍爆破場面。

用於大型爆破工程

為香港影視界處理爆破場面的資深特別效果師陳彥堂稱,TNT黃色炸藥爆炸威力大,故多會用於開鑿隧道等大型爆破工程。他指不論是電影或電視,每次拍攝爆破場面都須小心計算爆炸波及的範圍,故拍攝單位都不會採用穩定性較低的TNT炸藥,而是選用爆炸力較弱的二元化合物,配以石油氣營造火燄效果,「萬一爆炸力太勁,好易傷到人,甚至死人。」他又指拍攝時,現場手提電話、對講機都要關掉,以免產生些微火花引致誤爆。

陳彥堂續指,現時負責處理爆破場面的特別效果師都要在創意香港辦公室註冊,方為合資格工作人員,而每次拍攝前,都要至少提早六個工作天,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消防處及創意香港辦公室申請,獲許可後才可提取炸藥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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