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九年干犯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而判入更新中心的男子,刑滿後在小學擔任體育科教學助理時涉嫌再犯,於一一年九月至今年三月間,三度於任教小學內非禮一名現年十三歲女生,包括輕拍臀部、伸手進入她衣服內摸胸等。
涉案被告張彥衡(廿五歲)在事發後已離職,他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批評被告以慣常手法專挑女童犯案,案情嚴重,加上違反誠信及有相類前科,故將他判監十個月。
案件編號:TWCC 23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