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呃稅41萬 車行罰97萬

歐洲名車「福士」的香港分銷商大眾汽車香港有限公司,去年九至十一月間出售八十一輛七人車時,以取巧手法說車上僅六個座位,要加錢才成七座,多收每名顧客六千八百元,共涉款五十五萬元,更令政府少收四十一萬多元首次登記稅。「大眾」因而被海關起訴,該公司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八十一項以高於獲准許的價格出售汽車罪,裁判官覃有方指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須判阻嚇式刑罰,故判被告公司共罰款九十七萬二千元。

控罪指被告公司「大眾」於去年九月九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期間,未獲運輸署長批准以高於獲准許的價格出售八十一輛汽車,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涉案的七人車款名「Touran 1.4 TSI」。

81車多收款55萬元

案情指海關根據線報調查「大眾」,發現其在案發期間以每部十九萬零四百元的售價,出售共八十一輛「Touran」新車,但該車款的准許零售價僅十八萬三千六百元。

辯稱做法彌補差價

「大眾」之後承認,在出售該批車輛時,該公司向買家介紹車內僅有六個座位,若買家多付六千八百元,便可增加至七座位。「大眾」更承認若客戶堅拒多付錢,最終亦會得到七人車,因為該車出廠時本來已裝有七個座位。由於首次登記稅是根據准許零售價計算,「大眾」的銷售手段不但令買家多付了錢,亦令政府少收稅款共逾四十一萬元。

求情時律師指該車款已出售了一段時間且銷量開始下跌,才會減價促銷,但為免之前原價出車的顧客不快,遂提出加錢加座的方式以彌補差價。覃官批評被告取巧售車,無端令顧客多付金錢,逃稅之餘亦對乘客不公平。覃官又指根據海關數字,同類案件由前年的五宗大幅上升至去年的三十二宗,法庭必須予以阻嚇,以令公眾明白買賣汽車期間逃稅為嚴重罪行。

案件編號:ESS 30473-305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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