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又爆瘀聞林健鋒涉危駕

特區政府新班子多災多難,昨日再有行政會議成員惹上官非。身兼立法會議員及全國政協委員的行會非官守成員林健鋒,今年七月一日下午獨自駕車往舊啟德機場跑道觀賞「香港巨蛋音樂節」時,涉嫌逆線行駛十多米兼衝紅燈,警方事後票控他不小心駕駛罪。林昨早親自到觀塘法院應訊並即時認罪,惟裁判官研究案情後,認為警方應考慮控以更嚴重罪名。案件之後轉交觀塘法院第一法庭由主任裁判官處理,主任裁判官亦認為「多過不小心駕駛」,着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下令將案押後至下月廿五日再處理,並提醒林「盡快搵律師傾吓」,「如果改咗控罪,判刑可能好高」。若警方最後改控林健鋒危險駕駛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三年兼留有案底。

《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可被解除職務,但行會成員則無類似的硬性規定。據悉身兼盛事基金主席的林健鋒,當日是趕往會場與旅遊發展局主席林建岳等友人會合,一同觀賞「巨蛋騷」。

身穿筆挺西裝的被告林健鋒,昨駕駛車牌AF字頭的肇事座駕,於早上九時半抵達觀塘法院,在助手陪同下進入專責處理各類傳票案件的第七法庭應訊。林在庭上即時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的傳票罪,控罪指他在今年七月一日約下午三時半,於九龍灣宏照道與祥業街交界,駕駛車牌AF字頭的私家車時,於路上不小心駕駛。之前林並無任何刑事紀錄。

原控不小心駕駛 法官質疑

控方案情指出,林當時駕車經過上述路段時,疑逆線行駛十五至十七米,並在路口衝紅燈。傳票庭的暫委特委裁判官侯焯汶聽畢案情後,認為控方應考慮改控林更嚴重控罪,要求控方即時向負責警員「攞指示」。案件押後兩個多小時後,控方回應指警方已全盤考慮所有證供,決定維持票控林不小心駕駛罪。侯官聞言後決定不接納林的認罪,將案件轉交第一法庭由主任裁判官處理。

案件轉到第一法庭時,雖已過了中午一時的法庭午飯時間,惟主任裁判官練錦鴻仍繼續處理此案。練官閱畢案情後亦直言:「逆線行車十五至十七米喎,呢度仲話佢衝紅燈,我覺得係『多過不小心駕駛』!」

練官詢問沒有聘請律師的林「有咩想講?」林解釋事發時是他首次駕車到事發地點,途中他曾多次停車詢問在場指揮交通的警員,有警員以手勢指示他向右行,他照駛過去後才發覺「唔係幾對路」,惟當時已無法後退,惟有繼續向前駛多十多米,至「見到路口有個燈位」,始「轉番入正線」。林強調當時駕駛速度好慢,亦小心有視察路面情況,確保安全才行駛。

「判刑可能好高 搵律師傾吓」

練官直指林的版本「唔係同案情差好遠」,堅持「初部印象個案情係多過不小心駕駛」,控方有責任諮詢律政司意見,以考慮現有控罪是否合適。練官又提醒林「盡快搵律師傾吓」,「如果改咗控罪,判刑可能好高」。林現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准離港及騷擾控方證人。

林健鋒離開法庭後,未有正面回應會否擔心被控更嚴重的危險駕駛罪,一臉淡定地露出招牌笑容說:「佢話攞意見嘛,未告。」他重申之前從未駕車駛過該路段,需不時停車詢問現場警員,加上當日風雨交加,才懷疑因而入錯線,但他已忘記曾向他指示路向的警員外貌,更遑論抄下其編號。據悉,林下午已即時委託律師處理案件。

案件編號:KTS 1519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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