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補習中介人公司無王管,涉被濫收介紹費者投訴無門!有大學生透過網上中介公司介紹補習服務,被安排為學生「試堂」,完成首次課堂即被通知取消所有原定課堂,但仍需繳付行政費,質疑中介公司從中斂財。勞工處指導師倘以自僱形式提供補習服務則不在監管之列。立法會議員促政府盡快研究立法,規管類似補習中介公司以保障求職者。
「聽家長講先知安排咗幾個導師補同一個學生,個家長最後只會揀一個,但所有試堂嘅都要畀番介紹費,咁佢咪賺到笑?」阿妹早前在一間網上補習中介公司登記成為導師,並獲安排補習課堂,惟完成首次補習後才得悉自己乃「候選人」之一,最後雖不中選,仍遭追收一半堂費,「連車費都搵唔番,再補過第二個學生,又要從頭計過介紹費!」阿妹最初曾拒絕支付,中介公司便發出「最後通牒」,更聲言不按時繳付將交律師處理,同時又以公開其個人資料作威嚇,令阿妹不得不就範。事後阿妹不甘被視為斂財工具而向勞工處求助,卻獲覆因不屬僱傭關係而無法跟進。
記者曾上網瀏覽,發現涉事網站雖提供免費導師登記服務,但標明在任何情況下取消課堂(包括被取消或主動取消),導師亦需繳付已上堂數的一半補習費。導師如能成功「留任」,亦須向中介公司繳付首兩星期協議堂數全數之補習費,相等於首月一半月薪。補習中介人公司負責人透過電話回覆查詢時稱,安排多個導師同時試堂乃家長要求,又強調事先已向事主闡明情況,費用亦以既訂標準收取。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機構是否需領取職業介紹所牌照,須視乎事主與客人的關係,如兩者為僱員與僱主關係,則有關補習中介人公司已符合職業介紹所定義,必須領牌。法例規定,職業介紹所向每名求職者收取的佣金,均不得超過覓得職位後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倘導師以自僱形式提供補習服務,則不在《僱傭條例》涵蓋範圍。
「冇法例又點?係咪即係可以唔管?政府應該要諗吓點樣去保障市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委員張國柱指出,現時並無法例監管補習中介公司收取佣金的比例及模式,遂出現試堂亦被收取佣金的情況,惟勞工處卻「按本子辦事」,令受害人求助無門。張國柱指有關公司收佣比例偏高,估計問題並非個別事件,促政府盡快研究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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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阮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