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遊遊客為香港帶來商機,也加重本港負荷,為免香港負荷過度,內地至今仍未將個人遊擴至全國所有城市。惟內地旅行社覷準成團人數沒有限制的灰色地帶,每日為大批不屬於個人遊涵蓋城市的內地人,提供「一人旅行團」,變相將個人遊推至全國。記者日前直擊非個人遊城市的居民在當地取得團隊旅遊簽注(俗稱L簽)後,在深圳邊境口岸的旅行社辦理報團證明,就可像個人遊般自由穿梭中港兩地,再不需「隨團來,隨團去」。立法會議員及學者直指此種變相個人遊的做法不當,惟保安局指赴港簽證問題屬內地事務。
「是否報團?五十塊(人民幣)隨團隨走!」在羅湖口岸一樓的內地出境大堂,手持卡片的「拉客黨」非常忙碌,每逢有內地人出現,即蜂擁遞上卡片搶客,這班為數十多人的拉客黨,是十間內地旅行社的代表,目的只為向持L簽的內地客招手。
內地人來港旅遊,除要辦理俗稱雙程證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外,亦要申請附加簽注。當中推行個人遊的四十九個城市,旅客須申請俗稱G簽的個人簽注來港。至於個人遊計劃以外的內地市民,若來港旅遊,需先在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申請L簽,再向內地旅行社報團,並要「隨團來,隨團去」,不能自行進出境,而且過關時須向內地邊境人員出示報團證明。
不過,由於旅行團人數並沒有明文限制,不少內地旅行社因此看準此灰色地帶,大做「一人成團」的報團證明生意。此舉變相將個人遊擴展全國所有城市,每名內地居民都可以持L簽,再加旅行社的報團證明,便可自由來港。據了解,內地部分較落後地區居民,就是以此途徑來港當黑工、行乞或賣淫。
記者佯裝擁有農村戶籍、持L簽的內地人,往羅湖一間內地旅行社欲「拼團」來港,有關職員說:「你交下五十塊,就有導遊給你報團證明,過內地關後,你就自己一個過香港關,之後你想去哪都可以。」記者追問是否需要等其他團友「拼團」,她即顯得不耐煩,「你不要想得那麼複雜,總之你一個人來,就簽你一個團,就可以一個走!」
日前周末,記者到羅湖、福田及深圳灣口岸視察,發現不少屬個人遊以外城市的內地人,也以此方法來港,其中羅湖口岸一小時內有近三百人次。當他們向旅行社付款後,導遊即把印有個人資料的文件遞給旅客,甚至安排旅客一面排隊過關,一面幫他們辦報團證明。在其中一個過關櫃位,有導遊更在關員前逐個將「一人團」放行。其中一名「團友」楊小姐,更似是本港常客,在羅湖過關後,即熟練地獨自乘港鐵到其他地方活動,全程並無旅行社代安排交通。
在福田及深圳灣口岸,亦有多間旅行社及商店代辦該類報團證明。其中福田有旅行社職員,在離境大堂把大疊已填好資料的一人團證明,分發予「團友」。據了解,每申辦一次L簽,可在限期前來港旅遊兩次,若要再來港旅遊,需再申辦L簽及報團證明來港,換言之,在個人遊以外城市的內地人,亦可多次以個人遊方式進出香港。
入境團旅行社協會主席謝淦廷估計,內地旅客以「一人團」形式來港,非為旅遊,多數有其他目的,例如從事商業活動。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認為,內地當局本規定旅行社要提早兩日將報團名單上報,惟政策放寬下,旅行社可即日為旅客辦理。姚表示,旅行團最少應二人成團,「一人團」並不符合規定。
保安局發言人未回應「一人團」做法是否違規,只表明個人遊計劃涵蓋城市以外的居民來港旅遊,須參加內地旅行團,遵從「隨團來、隨團去」原則,並指赴港簽注由內地機關按內地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規辦理。入境處發言人則稱,會確保符合入境政策的人士才可獲准來港,訪港目的存疑的旅客,可被拒絕入境。
文:李子輝
圖:梁偉恩、關萬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