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涉嫌不遵照廉政公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他發出的申報通知書,要求他如實申報前三年內他個人、配偶和父母子女的一切開支和財產,期間他涉嫌瞞報他於去年七月至十月間,曾花費共廿八萬多元分別購買勞力士手錶、幸運車牌、植髮套餐及布吉旅行套票等,又涉隱瞞在○九至去年間,曾向銀行、財務公司等借貸共七十九萬多元。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法庭將他繼續保釋至十月十七日作預審。
報稱警員的卅九歲被告鍾衍樂,被控一項不遵照《防止賄賂條例》發出的通知書辦理罪,控罪指他在今年二月至三月間,無合理辯解下,不遵照通知書要求提交財產和法定聲明,他不認罪。控方庭上透露將會傳召六名廉署人員和十六名市民作證,預計審訊三天。
案件編號:ESCC324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