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毒夫婦虐打印傭罪成收監,卻留下一筆「蘇州屎」,他們租住的單位業主向本報控訴兩人拖欠租金,而且入獄前未有交還單位,怒斥兩人不負責任,亦未知何時才能收回單位。有律師表示,業主需要向法庭申請收樓令,最快都要幾個月時間。
中年夫婦在兩年內以熨斗燙面、單車鏈鞭打及鎅刀鎅手等七大毒招虐待家中印傭,男被告戴志偉被判入獄三年三個月,女被告區玉珊被判囚五年半。本案除了該印傭外,還有一名受害人,就是他們租住單位的業主文先生。
文先生昨向本報稱,兩名被告去年十月起租住其大埔泰亨豪園地下單位,月租八千元,「佢兩公婆笑面迎人,但估唔到係咁嘅人」,他們每個月都遲交租,到今年八月更無交租。文先生一直留意案件發展,早已提醒兩人若不幸要坐監,便應先交還單位,但兩人並無理會。
直到兩人前日被判入獄,文先生再也無法聯絡兩人,兩人亦無交託親友交還單位,文先生怒斥兩人不負責任。五十多歲的文先生為退休公務員,現時任職清潔工人,月薪為最低工資七千多元,還要供養讀大學的兒子,租金收入幫補他不少。他又表示身患糖尿病、肝炎、肺病等,每月藥費開支二千多元,雖是業主有樓收租,但並不如外人想像般風光。
文先生坦言無能力花數萬元請律師打官司收樓,只希望兩名被告的親友主動聯絡他善後,盡快交還單位。記者昨到該單位視察,發現已人去樓空。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租客欠租,業主要先向區域法院申請收樓,需時約兩個月,到法院發出收樓令後,業主可以找執達吏收樓。不過,黃國桐指出,執達吏要到第三次上門無人應門才會爆鎖,期間,預約執達吏每次出動至少要兩星期。
黃國桐續稱,到業主收回單位後,要搬走租客物品,暫時存放在貨倉,等待租客領回,不可以棄掉。他說,有關訴訟費用預計六萬至七萬元,連同欠租,都由租客支付,但能否討回又是另一回事。他坦言,一般刑事案被告會否被判監,律師心裏有數,通常都會提醒被告有所準備,故認為租客被判監後,業主未能收回單位的事件十分罕見。
記者甘銘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