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傳理學院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無綫多年來壟斷市場,即使過去有不少藝人、歌手或公眾人士認為有「唔妥」,也無可奈何,故認為通訊局裁決方向正確,首次演繹《廣播條例》的「禁止反競爭行為」是個好開始,令藝人及歌手可到他台發展,長遠可打破慣性收視及壟斷局面。
議員:罰款少欠阻嚇性
杜續謂,希望亞視於藝人及歌手市場開放後要爭氣,但他不排除無綫電視仍可以無形壓力,令藝人及歌手不敢亮相其他電視台,免被「封殺」。但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成員劉慧卿認為,罰款九十萬元對年賺數以十億元計的無綫而言,實在微不足道,欠缺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