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疑似買家」未現身

【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上月裁定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干預亞視日常運作,重罰亞視一百萬元。通訊局昨證實已經收到亞視繳付罰款的支票,但至今未有收到亞視就有關裁決的上訴申請。根據有關規定,亞視如要上訴,最遲須於下周一(廿三日)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遞交上訴申請。

上訴期最遲下周一

除罰款一百萬元外,通訊局裁定時任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因未有履行其職務,以及向通訊局提供誤導資料,勒令亞視須在本月二日撤去其職務,並在三個月內提交改善其企業管治報告,而盛品儒已在上月底辭執行董事職務。

此外,近日有消息指,某電視台的非執行董事早前參觀亞視,並指有潛在買家會在昨日到亞視視察,但昨未有發現任何疑似買家進出亞視。通訊局指,截至昨日,未收到亞視就股權轉讓的申請。根據現行《廣播條例》,持有同類或不同類牌照的持牌人屬不符合資格人士,但如得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則可對有關機構行使控制。例如鳳凰控股董事劉長樂原屬不符合資格人士,但○六年獲得有關批准,便擔任亞視間接表決控權人,可對亞視行使控制。

亞視回應有關股權轉讓的消息指未有所聞,至於有電視台非執行董事傳聞到訪亞視,亞視表示並無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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