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虐女童 培訓員囚兩年

運動訓練中心男培訓員以網名「香港男主」在facebook開戶,並自稱就讀學校是「性的虐待」,引得自稱是「暗穴之王女」的十三歲中一女生青睞,主動成為「朋友」之餘,並自命「賤奴」要求他當其「主人」。二人首次見面已到時鐘酒店大玩蒙眼綁手及使用震蛋等的性虐遊戲,最終因女生父母發現她手機內有裸照而揭發事件。被告早前在區院認罪,法官昨嚴斥他蓄意令年幼事主成其洩慾對象,並扭曲對方性觀念嚴重影響她的身心發展,行為令人髮指,將被告重囚兩年。

卅三歲被告譚幾嗣(又名譚紹昌),承認一項煽惑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及三項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十九日、二月八日及二月十六日,分別在時鐘酒店及被告辦公室內與女事主X非法性交;另於一月十四至二月一日間煽惑X發布七張裸照,當中包括X的胸部和私處大特寫,部分拍到X樣貌,其中一張X更用兩個衣夾夾着乳頭。

震蛋塞陰 辦公室性交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較X年長廿年,他明知X仍年幼無知下,蓄意令X成為其洩慾對象,包括稱X為「賤奴」及要她進行性虐遊戲,過程中對X極具剝削和羞辱性,嚴重扭曲了X的性觀念及身心發展,事件亦對X的父母造成傷害,行為令人髮指,被告應感到羞恥。法官又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雖無孌童癖,但有性虐待傾向,重犯機會中至高。辯方則透露被告是在○八年起,因前女友主動要求下而初嘗性虐遊戲,自始成為傾向。

案情指,今年一月X在網上認識被告一拍即合,同月十九日初次見面在酒店房內大玩綑綁性虐遊戲,又將震蛋放入她陰道;後來二人亦曾兩度在被告辦公室性交,並要X替他口交及吞下精液,期間被告七度要求X自拍裸照傳送予他手機。被告被捕後透露曾要求X填寫一份表格,以判斷X對各種性愛遊戲的接受程度。

案件編號:DCCC 4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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