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旅遊法難阻劏客團

國家旅遊局規管內地旅行社組織境外團的旅遊法下月一日起實施,嚴禁組團旅行社安排旅客到指定店舖購物或自費活動,賺取回佣,以杜絕低團費逼消費的陋弊。不過,新法規同時容許只要組團社與旅客雙方同意,仍可開辦購物團,令人憂慮新法規淪「無牙老虎」,旅行社逼旅客消費賺佣的不良經營手法恐仍會存在。

將生效的內地旅遊法訂明,旅客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強制交易行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團,再通過安排購物或自費旅遊項目獲得回扣、也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變相強迫旅客購物或參加自費活動,旅行社會因違規而被追討,讓旅客享有更大保障。

團費料大幅飆升

為此,內地的大型組團旅行社暫時都停辦來港購物團,怕因違法遭懲處。但有香港接待內地團的業界人士指,一些小型旅行社,即使被釘牌也影響不大,不排除仍會犯險辦廉價購物團;他指以上海出發來港的團隊為例,下月團費由現時二千多元飆升至六千多元,報團人數勁減近六成,無論組團社或地接社也要改變經營模式應對。

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名譽會長吳光偉指,新法規並非禁絕購物團,「購物唔係作奸犯科,有啲旅客好享受購物樂,購物團仍會存在。」他認為,即使沒有購物行程,內地旅行社交團予境外地接社時仍會把團費壓至最低,香港地接社角色被動,寄望旅遊法可把旅遊產品的價格回歸至合理水平和完善對內地旅遊業的規範,保障旅客及旅行社雙方的利益。

香港旅遊業同盟總會主席謝北拱形容旅遊法是「槍彈已出頭」,顯示內地整頓廉價團強迫消費的決心,購物團減少勢所難免,團費會相應上升,必須經過一段陣痛期,才為旅客接受。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內地幅員廣,法規成效有待觀察,強調只要組團旅行社及地接旅行社不存在欺騙、賺取回佣等行為,籌辦購物團並不違法;如旅客有不滿或投訴,透過其他省巿旅行社「掛靠」收客的大型旅行社也要上身,小則罰款,重則負上刑責,料旅遊法具有阻嚇作用。

內地十月一日實施的旅遊法重點

旅客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客,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自費旅遊活動獲得回扣

旅行社及接待組織不得安排定點購物場及自費旅遊活動,但旅行社及旅客雙方一致協商或是旅客要求則除外

旅行社安排導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不得要求導遊墊付或向導遊收取任何費用

導遊和領隊不得擅改行程或者中止服務,不得向旅客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變相強迫旅客購物或參加自費旅遊活動

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需與旅客訂立合約

旅行團合約採用書面形式,訂明包括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由地接旅行社或履行輔助人導致的違約行為,由內地組團社承擔,組團旅行社再向地接社等追究賠償

記者陳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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