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爆粗鬧客罰款 上訴得直

【本報訊】醫院病房女助理員做兼職的士司機時,在去年七月十五日接載乘客由銅鑼灣駛往大坑雲景道時,因路線問題她三度向乘客「爆粗」,對方終報警處理,她事後被裁定一項作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下而無禮罪成,判罰一千五百元。女司機不服定罪早前向高院上訴,昨獲判得直,撤銷定罪。法官在判詞指一般人受挑釁下講粗口亦不足為奇,女司機亦然,更指「即使為人師表,在激怒下也會說粗口」;但法官認為司機與乘客均對案發經過有隱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女司機得直。

據控方案情指,五十二歲上訴人李麗屏曾任懲教助理,案發時於醫院任病房助理且一個月兼職兩天駕的士,當接載事主至怡景道與雲景道交界時,事主指責李未有按轉右的指示,李卻回應:「×你老味,唔識路使唔使咁態度。」至雲景道掉頭時,事主又投訴車速太快,李連番回敬:「×你老味」。到目的地事主付款下車後,李再說:「你快×啲去死」。惟辯方案情則指事主當時無說確實地點,車程中又不斷指李「你呢個女人」自把自為,下車時更大力撐開車門並將廿元丟在前座,李表示曾道歉但無講粗口。

官指被告事主均有隱瞞

法官指李曾當紀律部隊,應比教師多見三山五嶽,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爆粗,但官認為李及事主均有所隱瞞。李雖受斥責,但應不會以極粗鄙語言連番辱罵;而案中所見事主亦絕非畏縮者,若他感委屈會即時抗議;但若事主無受李的侮辱又何以會報警,故在案中疑點重重下,裁定李得直。

案件編號:HCMA 26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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