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時交通違例被檢控 每月三宗

【本報訊】為趕救人救護車可衝燈或超速,但前提是須於「安全情況下」行事,並須響起警號及亮藍燈。但有前線救護員指,若發生意外「即刻被當成唔安全」,或被警方檢控及扣分罰款、面臨紀律處分;若「揩花」白車,甚至會被「扣糧」以供維修。

扣分罰款 主管拒簽紙逼硬啃

過去兩年半,共一百零四名救護員因違交通規例被警方檢控,平均每月逾三宗。屯門救護站便有一名救護車司機今年初只因無響警號衝燈,卻慘被扣五分及罰款六百元。

據知涉事救護車司機於今年一月六日,駕駛白車執勤途經屯門杯渡路衝燈,兩月後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他要求主管「簽紙」為他撤銷檢控卻遭拒絕,更要求他提交書面解釋。有前線救護員指,夜間白車不響號是該救護站慣例,並指主管曾下達口頭命令,不用響警號以免擾人清夢。

消防處回應指,若發現救護員違規會按既定程序處理,今年一至八月,共六宗救護車響警號的投訴。而屬員雖可在安全情況下不守交通燈號,但若鹵莽或不小心駕駛違法須負法律責任,或遭紀律處分,若因屬員過失而令政府物品損毀,會考慮徵收補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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