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命中手腳僅電影可行
警察學院槍械訓練科(支援)總督察麥啟立昨稱,按警隊指引警員為保護自己或他人性命、為拘捕相信已干犯嚴重暴力罪行而企圖逃走的疑犯,或為平息騷動暴亂可用槍,但須是在用較溫和武力都未能制止對方時才能開槍,當日死者手持四十厘米長開山刀,向着葉領輝揮舞,葉若用警棍或胡椒噴霧等較溫和武力未必可成功制止死者。葉已按指引多次口頭警告無果,並確有理由相信死者會對他作出致命襲擊,故決定開槍亦屬合理。就葉向死者主要軀幹及背面開槍而被質疑,麥稱,開槍命中移動目標的手腳只是電影橋段,現實中成功機會極低,流彈或會傷及無辜。
案件編號:CCDI 50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