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僅廿歲的本案被告曾嘉興架着一副粗框眼鏡,身材瘦削,外表就如一般鄰家男孩,因此辯方在求情時亦多次強調被告本性純良,絕非邪惡之徒,導致今日的悲劇只源於被告「唔識得點去愛」。辯方強調被告自覺極愛X,甚至警方在被告的睡房找到一個小玻璃瓶,被告稱內藏X的眼淚,可見被告用情之深,可惜這段戀情最終由甜蜜演變成痛恨,流血收場。
辯方昨替被告求情時指,生於基層家庭的被告六歲才由內地來港,從事保安工作的父親為家中經濟支柱,作為長子的被告與父母及三妹一弟同住葵涌公屋單位,被告小學時一直是班長,惟成績不算好,兩年前中六畢業後便決定投身社會工作幫補家計,先後做過冷氣學徒及倉務員等。
未嘗拍拖滋味的被告○七年透過網上遊戲認識當時只有十歲的X,被告雖然未見過對方,但已自覺與對方是「網上戀人」,三年後被告終相約X見面並迅即發展成真情侶,被告在物質上盡量滿足女方,雖然收入不多,仍應X要求給她買手提電話及衣物等,甚至曾將身上僅餘的一百元八達通卡給X,被告僅靠碎銀生活。
被告指雖然他自覺付出很多,惟X依然不滿足,前年開始更多番提出分手,直認戀上他人及至少三次和其他男子約會;被告因為嫉妒和仇恨,對X做出的行為愈益瘋狂,終令他身陷囹圄。被告在寫給法官的求情信中直言,在還押的半年多已深切反省,明白他對X造成了一生一世的傷害,父母亦因此感受壓力,母親更患上精神病,他現已十分悔咎,決定認罪承擔罪責,也避免X再一次出庭憶述痛苦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