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癡情郎,樽裝情人的眼淚!現年廿歲的倉務員,○七年透過網上遊戲認識當時年僅十歲的女網友X後,視對方為初戀對象,三年後二人首次約會並成為真正情侶兼初嘗禁果,惟X在兩人拍拖一年後多次提出分手,二人糾纏至今年年初,男方因涉嫌將X綁手強姦被捕,但獲保釋後他無視法庭命令登門找X,卻碰見X與新歡在家門外調情,惱羞成怒下以鎅刀鎅傷X的粉臉及玉手致留下疤痕,他犯案後數日再主動約見X而落網。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恐嚇及有意圖傷人共五罪,還押至本月三十日判刑。
被告曾嘉興現承認於一○年七至八月期間、今年一月二日及三日,在當時未滿十六歲的X家中與她發生非法性行為。他另承認去年十二月底恐嚇X會向X的母親披露二人性關係,以及在今年二月廿六日於X家門外有意圖傷害X。法官表明案情嚴重極大機會會判監,現先替被告提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另亦會提取X的創傷報告作判刑考慮。
根據被告承認的控方案情,被告與現年十六歲的X在○七年透過網上遊戲結識,被告自覺與X發展出一段「網戀」,但二人從來無見面。直至一○年初被告首次約會X,一個月後二人成為情侶,同年暑假在X家中首次發生性行為,一一年十一月X想分手,被告不從,一二年十二月X再提出,被告仍成功箍煲。
因X曾將家中鐵閘鎖匙交予被告,今年一月二日被告自行打開X家的鐵閘,拍門叫X讓他入屋,否則會等到X的母親回家,X最終就範,被告入屋後即與X性交,並連X的家中門匙也取去。兩日後當X回家,赫然見被告已在房中等她,在X的床頭更預先綁好兩條繩,X應被告要求在雙手被綁的情況下與被告作性虐式性交,X在被告離去後更換家中門鎖,同月廿六日與社工商量後報警。
被告被捕後,今年一月三十日在粉嶺法院被正式落案控告與X非法性交及強姦X兩罪,被告獲法庭批准保釋至二月廿七日再提堂,惟被告棄保潛逃,原來他在保釋期間一直有約X見面,因X拒絕,被告在案件提堂前夕、即二月廿六日晚到X家門守候,他早將平時工作用的六吋長鎅刀藏於後樓梯的水龍頭位,以備隨時用來恫嚇X。
X當晚六時多由新男友陪同回家,藏匿暗角的被告目睹二人調情後怒火中燒,手執鎅刀衝出並抓着X的衣領質問:「你依家係咪好開心?」X大驚以手擋刀,並大叫新男友報警,惟被告已將X扯到電梯大堂及推跌她,隨即手起刀落在X的臉頰上鎅了兩刀後逃去,X送院後證實臉頰及雙手分別留有十道疤痕,左臉下方最長的疤痕長達八厘米,須縫四針,受傷半年後仍留有紅斑。警方在案發後向被告發出通緝令,一直未能將他緝拿歸案,豈料被告今年三月一日透過手機短訊約X見面,二人相約當晚在上水一間餐廳見面,被告終被埋伏警員拘捕,警誡下被告坦承所有罪行。
案件編號:DCCC 5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