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般人稱「台灣兵」含有多項意義,其中負面的意義是嬌貴而不能打仗,台灣的兵役制,青年們滿二十歲服兵役,但現在的男生大部分都是在溫室中長大,脆弱嬌貴。在民主意識高漲下,軍中人權也備受重視,據說現在氣溫超過攝氏二十八度軍隊就不出操了,洗澡要有熱水,睡覺要開冷氣,打野外戰操練要有熱食餐車隨行,這顯然很人權,也很人道,只是如此的軍隊又如何打仗。前不久有一入伍新兵跑兩千公尺休克了,家長和立委們興師問罪,結果連長、營長記過,國防部長在立法院作揖賠罪。
台灣的環境特殊,軍人交錯在複雜的情緒下,一方面以大陸為假想敵,向美國軍購,以防共軍來襲,所有的作戰演習軍推,均是面對共軍來襲而予以反擊,決戰境外。
另一方面與大陸關係改善,來往頻繁,退役將領都跑到大陸去和平之旅,軍人們在錯亂的政治環境中真不知為何而戰,這些矛盾顯然弱化了國防意識,令人懷疑台灣兵能打仗嗎?或只是鍛煉青年體能的過程?
軍人的權利義務應與一般人不同,「國防法」為軍中依歸大法,馬政府在洪仲丘案急就章修改軍審法,以後沒有軍法威懾,台灣兵更嬌貴。軍法制度一夕終結,軍人外在形象受到傷害,內部士氣受到打擊,家長對子女軍中服役感到不安,這本是單純的基層管教問題,結果因修法帶給國軍前所未有的災難。
台灣軍中政戰制度出了問題,沒能發揮應有的功能與職責,軍檢的辦案也應檢討改進,而不是倉促改軍審法,結果成了政治大風暴。
為政者應認清軍隊在國家的角色與重要性,正視國防,同時激發軍人的榮譽感,如此的訓練下才能產生幹練有尊嚴的台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