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賢告壹傳媒誹謗

曾經是影迷心中女神的息影女星王祖賢,不滿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FACE》、《壹週刊》及其相關網站在七日之內接連刊登六篇誹謗她的報道,已入稟高院控告壹傳媒及該三份報刊的東主兼出版公司誹謗。她在入稟狀中強調,她從未接受過整容手術或Botox注射,但壹傳媒的一連串報道令人以為她整容和打Botox針失敗而出現「膠面」,破壞她一直保持的良好形象和聲譽,她因此要向壹傳媒追討懲罰性賠償,並要求高院頒令禁制壹傳媒繼續用相同或類似言論誹謗她。

壹傳媒網站上載涉案報道

四名被告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Face Magazine Limited及《壹週刊》的東主兼出版公司(入稟狀沒有列出該間公司的名稱)。入稟狀指,《蘋果》於八月廿三日至廿六日期間,連續四日刊出四篇誹謗王祖賢的報道,該四篇報道的標題依次是「46歲王祖賢驚現香港 走晒樣」、「膠樣令粉絲心碎 王祖賢貼靚相自救」、「王祖賢iPad遮面離港」及「祖賢自拍照仍浮腫」,《FACE》於八月廿八日刊出一篇以「千嬅搭路 丁子高度橋 走樣王祖賢復出撻Q」為標題的報道誹謗她,《壹週刊》於八月廿九日再刊出一篇以「王祖賢速逃香港」為標題的報道誹謗她,涉案六篇報道也被上載到壹傳媒旗下的網站。

入稟狀稱,壹傳媒連續大篇幅甚至封面發布有關她的報道,文章內容煽情,並且附加相片及短片。令讀者會以為,她曾接受肉毒桿菌(Botox)注射和在眼部或附近接受整容手術,但有關手術失敗令她現眼腫「膠面」,她來港是想復出娛樂圈,客戶都因她現時的樣貌取消其工作,令她復出娛樂圈的計劃失敗,她因此返回加拿大。

專業形象受損 入稟索償

王祖賢在入稟狀中重申,她從沒接受過整容手術或Botox注射、來港也不是打算復出娛樂圈,她一直是中港台澳知名的女演員,主演超過六十部電影,更因在《倩女幽魂》電影系列飾演聶小倩一角而被人稱為「小倩」,而她向來給公眾的印象都是健康且完美無瑕,但壹傳媒的報道已破壞了她一直保持的良好形象,令她的聲譽及專業形象受損。

王祖賢認為,壹傳媒在完全沒有證據支持下鹵莽地對她作出失實指控,而《蘋果》記者於八月廿二日嘗試截停她訪問時,也沒有向她查證她曾接受整容手術或Botox是否屬實。她於八月廿九日發律師信要求壹傳媒澄清及道歉,但上述三份刊物沒有回應,並續在壹傳媒網站上載有關報道,原告因此興訟向四名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1698/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