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人變替罪羊 監管不足生亂象

近年財務公司生意興隆,客似雲來,難免出現「走數」的情況,因此衍生出種種收數亂象,不僅令人不勝其煩,而且往往禍及無辜。財務公司良莠不齊,收數無王管,一方面暴露當局監管不足,另一方面亦顯示法例存在漏洞。

愈來愈多財務公司要求客戶填寫「諮詢人」資料,按照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執行法則,此舉必須先得到諮詢人同意,但很多財務公司根本沒有按章辦事,很多市民在不知情下成為諮詢人,一旦借貸人走數,諮詢人便成為替罪羔羊,受到沒完沒了的滋擾,連家人及所任職的公司也被拖累。有外傭為同鄉當諮詢人後,同鄉沒還錢,僱主不斷接獲電話滋擾;有人因親戚向財務公司借錢後不知所終,連累任職公司每天收到十多個追債電話,煩不勝煩。其實,諮詢人一不知情,二沒簽名,根本毋須負任何法律責任,財務公司向諮詢人追數,既不合情亦不合法。

之所以出現這種荒謬現象,歸根究柢是當局監管不力。現時港府對銀行及財務公司採取兩套不同的監管制度,前者由金管局根據《銀行營運守則》監管,嚴厲規定不得採取騷擾性或不正當的收數手段;後者則不受金管局規管,只須遵守較寬鬆的《放債人條例》。部分財務公司就是利用這種灰色地帶,不擇手段,諮詢人即使受到滋擾及恐嚇,也難舉證追究責任,可以說是投訴無門。

事實上,財務公司亂象叢生,追數手法無奇不有,諮詢人被滋擾只是冰山一角。二○一○年至今,警方共接獲四萬多宗舉報,涉及因收債活動而被滋擾恐嚇,包括縱火、刑事毀壞、禁錮等等;而消委會今年一至七月亦接獲五十三宗涉及個人貸款的投訴,較去年同期激增逾三成。綜觀過往揭發的層壓式推銷、美容等騙局,幾乎無一例外涉及財務公司。財務公司普遍以免入息審查,免抵押,即日借到錢為招徠,部分不良業者與所謂中介公司狼狽為奸,向借貸人收取昂貴的手續費、介紹費、擔保費等等,巧立名目,刳脂剔膏,實際利率遠遠超出法例規定,不是高利貸,勝似高利貸。

港府對財務公司放任自流,不但衍生放貸及收數亂象,也為金融行業埋下隱憂。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好報》月前揭露,由於近年當局不斷收緊銀行樓宇按揭,愈來愈多人改向財務公司借錢買樓,至今已涉及數百億元高息樓按。金管局對這筆天文數字不聞不問,營造「按揭比率低企」的帳面假象,可謂自欺欺人,萬一財務公司信貸爆煲,勢必造成骨牌效應,波及整個金融市場,後果不堪設想。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私人放貸行業亂象叢生,隱患重重,已到了不得不正視的地步,港府不僅要修例禁止財務公司滋擾諮詢人,長遠更要制訂針對性的措施,加強對放貸行業的規管。香港畢竟是金融中心,豈能讓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