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容許僱主解僱員工時,以僱主供款部分抵銷僱員應享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變相剝削打工仔的退休保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的政府,竟亦以對沖機制「沖走」非公務員合約僱員(NCSC)的長服金及遣散費,各個部門中,教育局於過去五年須向NCSC支付的長服金及遣散費共約六百八十五萬元,但當中約六百萬元是以強積金供款對沖,即每年的對沖比率高達八成四至九成六不等。
截至去年六月,政府共聘有一萬四千五百多名NCSC。工聯會發現多個政府部門包括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衞生署等,均以強積金供款抵銷須向NCSC支付的長服金及遣散費,當中教育局的對沖比率最高,尤其於○九至一○年度,局方應支付的一百萬元長服金及遣散費中,九成六即約九十六萬元利用強積金供款對沖,實際支付的不足四萬元。
鄧家彪直指,主要保障弱勢的社會福利署,今年三月遣散六十三名社區工作幹事時,亦透過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實際支付金額僅為遣散費總數的百分之七,做法令人失望。他指,會於立法會要求討論取消對沖機制,同時亦促請政府應帶頭做起,另一名立法會議員郭偉強亦指,不應讓強積金供款成為老闆錢罌。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強積金實施前《僱傭條例》已容許僱主以退休計劃供款對沖遣散費等,政府並沿用《僱傭條例》一直的安排。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表示,有關對沖問題長期受到各界關注,亦具爭議性,應否取消是政府政策。對沖機制屬複雜課題,任何改變均需要通盤考慮,及有各方的共識。
根據當局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年底,強積金累算權益中涉及對沖遣散費及長服金的金額已達一百九十三億三千多萬元,單是去年被「沖走」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亦達二十二億七千多萬元。教育局指向NCSC發放的遣散費及長服金,是按《僱傭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