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出名愛好杯中物,任內狂花公帑購買烈酒,最離譜係自稱唔知道在公費宴會中,要將酒水同用餐開支分單開數係有違政府規定。據悉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初步定稿狠批貪湯七宗罪,其中一項罪名就係貪湯有逾三十多年公務經驗,竟然不知道公務酬酢開支不可「分單」,明眼人都知貪湯係「詐傻扮懵」。不過,相信貪湯扮懵唔扮得好耐,事關政府將會公開廉署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嘅報告,睇怕到時只會有更多貪湯嘅貪婪劣行公諸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