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底膠破裂滲漏也好,雨太大溢漏也好,反映的都是環境局未能管理好堆填區的安全。下定論說沒造成附近環境污染,不會對附近居民健康構成影響也是言之尚早,堆填區對鄰近生態的影響不會即時顯現,外國好些案例在多年之後才浮上水面。環境局工作較其他決策局工作更需要使命感,重要的是官員心態,不要只圖在政治層面搞掂立法會推行擴建,而是切實做好環境工作。
堆填對鄰近地區有長遠隱憂,焚化會增加碳排放,但處理垃圾非此即彼,兩者都是必要之惡。特區地小人多,前者顯然不是持久之計,後者也是焚得愈少愈好,最實際當然是減少垃圾量,實行源頭減廢,道理說來簡單,於特區怕是知易行難。
特區垃圾未能入土為安,台灣強調的是「垃圾不落地」。源頭減廢,實行起來就是市民多付出,購買指定垃圾袋,自行分類,定日定時到指定地點把家居垃圾直接交由垃圾車載走。台灣行,一來國民素質強,大家愛台灣;二來居住環境不同,一般家居還能騰出地方存置垃圾,兼且滿街都是攝像鏡頭,市民要不自覺亂棄垃圾也容易被監察。源頭減廢,是把原來大部由行政單位負擔的責任,巧妙地轉由市民自覺承擔,原本是當年馬英九做台北市長時的政策,推行得好,市民倒因為有份解決市政問題而自豪,結果很快地全台各個縣市都跟進。誰搞得掂垃圾問題,真是總統都有得做。
背景不同,台灣經驗特區不可能照單全收卻有啟發。顯然源頭減廢,不一定要全港同時實施,可以分區施行,比如已鄰近堆填區的地區,理應最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