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鐵川:港政體非三權分立

【本報訊】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在報章撰文,指香港政治體制並非三權分立,因為香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機構中的一部分權力為中央行使,立法機關一部分權力為行政長官行使,並不似美國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擁有獨立、完整的權力。他強調,香港特區是中國轄下的地方政權,必須對中央負責,中央對香港既擁有主權,也擁有治權。

行政主導 與美不同

郝鐵川以樹仁大學客席教授身份,發表題為「為甚麼說香港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的文章,指美國三權分立制度有兩大要求,分別是「分權」和「制衡」,然而香港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之間的關係與美國有根本不同。

另外,他又引述了《基本法》前草委的言論,解釋香港實行的行政主導,指行政主導就是行政長官法律地位要比立法機關高一些,權力要廣泛而大一些,因此在不由中央行使權力的範圍內,「在行政主導體制下,香港也不實行三權分立」,香港立法機關亦不具有類似美國國會約束行政機關那種完整的彈劾權、預算權、提案權、人事任免權等。

郝鐵川在文章末強調,在《基本法》起草時,國家前領導人鄧小平明確指示香港不採用三權分立制度,有《基本法》前草委亦憶述一眾草委經討論後明確否決在香港採行三權分立、議會內閣制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是採行「行政主導;立法、行政既制約又合作;司法獨立」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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