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由台灣女藝人丈夫投資的麵包連鎖店,一直以「天然酵母,無添加人工香料」作為招徠,但最近該店十六種麵包被發現香精有問題,店方除了即時把麵包下架,也作出相應退款賠償,而女藝人更為此公開鞠躬道歉。先不說該店在台灣面臨的法律及賠償問題,其香港分店明顯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修訂條例,若被告上法庭罪成,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五年。
不知大家有沒有發現,近月來,酒樓食肆常見的「魚翅餃」、「鵝肝燒賣」或「鮑魚火腿通粉」等食品突然「消失」,令不少捧場客失望。何故如此?原來,自從《商品說明條例》修訂條例今年七月十九日實施後,很多食肆擔心這類名稱的食品可能會被投訴「貨不對辦」,怕惹上官非,因而停售。
據飲食界反映,《商品說明條例》修訂條例推出,令到全港一萬六千多家食肆除了在宣傳語句上要小心翼翼之外,亦擔心所出售的食品名稱會誤觸「地雷」。眾所周知,很多食品或菜式,為了吸引食客注意,都會盡量起一個好意頭或名貴易記的名稱,例如「珍珠雞」、「金銀蛋」等,算不算觸犯新例,大家心中沒底。
飲食業並非反對新例,只是希望當局給予一段緩衝適應期,並盡量提供具體的「掃雷」指引,讓業界有所適從,配合改進。筆者認為這個要求很合理,負責執法的海關應認真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