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蓮香」商標 港茶樓贏

【本報訊】香港老牌茶樓「蓮香樓」為其「蓮香月餅」的商標,與同出一源的廣州蓮香樓對簿公堂。香港蓮香指廣州蓮香搶先在港註冊「蓮香」作食品商標,並自行推出「蓮香月餅」,早前興訟要求對方取消註冊。

案件在上年中秋節期間審理,高院在今年中秋節將至前,於昨日裁決,指廣州蓮香雖並非惡意搶註,但其註冊商標的確令公眾混淆,因此判香港蓮香勝訴。

案件編號:HCMP 13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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