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跳工」呃錢將不獲簽證

【本報訊】針對有外籍家庭傭工經常「跳工」,即逼僱主「炒魷」疑騙取代通知金及機票後再向其他僱主重施故技,入境處採取新措施,包括加強審查經常轉換僱主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若申請人在十二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令人懷疑,將拒絕有關申請,過去兩個月已拒絕四十五宗簽證申請個案。

入境處指,按現行政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香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除特殊情況外,通常不會獲得批准,特殊情況包括原來的僱主因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不能繼續履行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並向入境處重新申請工作簽證,在審批外傭提早終止合約後受僱於另一僱主時,入境處會確定外傭已離開香港,才會發出新的簽證。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表示,該會平均每日接獲十宗僱主查詢,三宗涉及外傭「跳工」,相信背後有中介公司「教路」,他早於去年八月已向入境處反映有關情況,會觀察入境處採取新措施後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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