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醫務委員會在兩年前接獲電郵投訴,指本身是普通科醫生的董建華媳婦馮如琳,在收據上印了兒科專科醫生的銜頭資格,向她展開紀律聆訊;惟醫委會基於投訴人提供的收據副本沒有病人姓名和日期、投訴人又無現身作供等,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張收據是由馮發出,故裁定她專業失德指控不成立。醫務委員會秘書(申請人)則認為醫委會犯錯,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人有收據副本,再加上投訴人的書面證詞已有足夠證據。法官聽畢與訟雙方的陳詞後,押後判決是否受理案件。
案件編號:HCAL 11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