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唐宮僭建兩聆訊合併11月審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地庫案,身為業主代理人的唐太郭妤淺早前已承認一項僭建罪,但因未能同意部分案情,原定押後至明年二月,待同案另外三名被告經聆訊後,始決定是否需要召開處理案中爭議的「牛頓聆訊」。惟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突然再提訊,署任總裁判官李慶年提議將牛頓聆訊與其餘被告的審訊合併處理,雖然控方及郭的代表律師反對,惟裁判官最終基於整體公義為由,決定將兩項聆訊一併處理,案件將於十一月廿七日開審。

唐英年夫婦外遊未到庭

認罪的被告郭妤淺昨未有到庭,據悉她與丈夫唐英年現身處外地。至於另外三名不認罪的被告,只得結構工程師黃柏林昨親身到庭,其餘的建築師何仲怡和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之代表則未有到庭。

裁判官昨表示三名被告的審訊與牛頓聆訊,均涉及相同證人,為免證人作供兩次構成不便,以及有機會引起證供不一的情況,故建議將兩項聆訊合併;雖然郭的代表律師反對,並力陳過往沒有案例支持這種做法等,但最終裁判官仍決定合併處理。

郭妤淺早前承認在○五年八月至一○年十二月間,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處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而在約道七號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兩個天窗。

案件編號:KCS 4904-49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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