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先照鏡子後砸人

有位婦人犯了罪,一班人想拿石頭砸她。耶穌說,你們誰沒有犯過罪,就可以第一個砸她。結果這班人悄悄散去。

如果是在今天,這班人是香港政客,故事可能有不同的結局。香港政客除了嚴人寬己,而且面皮特厚,他們才不管自己是否犯過罪,先砸石頭再說。不是嗎?政客批評政府官員時往往義正詞嚴,得理固然不饒人,不得理也不饒人,然而,一旦他們自己行差踏錯,總是文過飾非,從來不會認錯。

多名立法會議員及行政會議成員接受航空公司款待豪遊法國,而且攜眷同行,利益衝突的嫌疑濃得化不開,但他們依然死撐,聲稱只要做足申報便沒問題,何況過去一直都是這樣做云云。這不僅是狡辯,簡直是無賴,過去一直這樣做就等於正確嗎?正如曾蔭權爵士過去一直「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難道沒有問題嗎?退一步說,即使政客豪遊法國是為了公務,那攜眷出行又怎麼解釋呢?他們批評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帶女朋友出席公務活動是假公濟私,而自己攜眷遊山玩水卻心安理得,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甚麼?

人之初,性本貪,政客不是聖人,要求他們「比白更白」,無異於緣木求魚,但不管怎樣,總得照顧市民的感受,不能把黑說成白吧。其身不正,何以正人,拿石頭砸別人之前,請先用鏡子照照自己,否則隨時砸了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