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富商涉嫌硬闖鳳凰衛視女主播沈星香閨的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該名富商被控入屋犯法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暫毋須答辯。控方指雖然事主不願追究,但因有人目擊事件,控方仍需徵詢法律意見,被告要還押監房至十月十八日再提堂。控方在庭上刻意隱藏事主的身份和性別,用X作其代號。學者認為,控方近期接二連三隱藏事主的身份,令人擔心。法律界人士也質疑控方愈做愈過火,削弱公眾知情權。
控罪指,被告李軍(四十二歲),於八月廿二日非法進入九龍塘翡翠閣一個單位,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在上址管有一支伸縮警棍。控方稱,被告於案發時想到上址與X討論他們的關係,但X拒絕開門,被告遂吩咐司機將私家車駛到X樓下,再攀上私家車爬到X住所的露台,打破露台玻璃門進入單位。當時X與一名男性在單位內,被告其後推跌X令X受傷,有警衞得悉事件後報警。鑑於案件涉及武器,控方為免被告騷擾證人,故反對他保釋。辯方申請以現金及人事合共五十五萬元讓被告保釋,但遭裁判官駁回。控方將檢驗涉案伸縮警棍。
對於控方隱藏事主身份一事,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以X稱呼受害人這個初步決定,會在律政司掌握全部案情和情況後,再作考慮和檢視。
但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直指有關做法有問題,因本案並非涉及風化、綁架勒索,他看不到控方有需要將事主身份隱藏。張說,刑事審訊必須公開透明,讓公眾可以作出監察,防止冤案發生,但控方近期接二連三處理一些刑事案件檢控工作時,包括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次子龔皓遇襲案,控方都同樣隱藏事主身份,情況令人擔心,控方有必要公開解釋相關理據。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質疑:「控方諗埋一邊,太過保護受害人,愈做愈過火,唔通出名嘅受害人就唔使開名,控方唔使諗吓保護公眾知情權﹖」他批評控方將本案事主身份隱藏屬多餘,削弱公眾知情權和損害新聞自由。
另外,昨午十二時許,兩名便裝探員再到X的翡翠閣住所外圍拍照蒐證,未有進入單位內,逗留數分鐘後離去。事主全日未有現身。
至於同案涉嫌協助爆竊被捕的三十四歲男子,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案件編號:KCCC 326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