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調查這宗外傭報稱被虐案件時,除懷疑事主在長達兩年間遭不同程度的虐待外,亦發現事主可能遭到其他不公平對待,例如不獲准穿戴胸圍,更不准獨自外出;而在工作兩年間,她亦疑未有收到取到任何薪金。不過,事主同時被指曾偷取僱主金錢,雙方因此寫下文件以作證明,辯方稍後會向法庭提供相關文件。
據了解,本案男被告為電器銷售員,而女被告則從事護理工作,夫婦倆育有一子一女,分別十歲和五歲。至於女事主,據悉在案件報警至今,由印尼駐港總領事館照顧。
據悉,警方調查期間,有屋苑保安員報稱曾目睹事主與僱主離開單位時,不但衣衫襤褸,亦未有穿戴胸圍,有關保安員亦列為控方證人之一。警方亦發現,事主替被告夫婦工作期間,需穿指定衣服,亦不可單獨外出。此外,事主在工作的兩年間,從未收到任何薪金,警方調查時,兩名被告未能提交相關的出糧單據。
然而,事主亦被指曾竊僱主金錢,金額不詳,但未有報警,雙方僅寫下一份文件,證明印傭曾偷竊,文件上亦有印傭簽名。此外,案情指印傭的面曾遭熨斗燙傷,但現時未有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