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穿尿片綁廚房餓6日

印尼女傭三年前離鄉別井,來港為一對中年夫婦工作,但她被指工作表現不佳,於接着兩年間懷疑遭僱主夫婦施以八招虐待,包括用熱熨斗燙面和手臂及用單車鏈鞭打,僱主夫婦更涉嫌在舉家外遊前,綁起印傭和逼她穿上尿片,令她六天內斷水斷糧。印傭去年趁兩夫婦不在家逃跑,在街上向同鄉求助才脫離魔掌。涉案夫婦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及非法禁錮等共八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理,受害人下周一出庭作供。

被告夫婦分別為戴志偉(四十二歲)及區玉珊(四十一歲),兩人共同被控兩項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一項非法禁錮罪,男被告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女被告則另被控兩項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們被指在一○年十月一日至去年十月九日間,七度傷害年卅多歲的印傭Kartika Puspitasari。

兩人昨答辯時,邊搖頭邊否認控罪,兩人應訊後以衣物遮掩面部登上電召的士離開。控方大律師昨表示,若控辯雙方同意部分案情,只會傳召兩至三名控方證人,包括涉案印傭和醫生。辯方表示或會傳召一至兩名證人。

單車鏈熨斗襲事主

根據控方案情,事主於一○年七月十二日首次來港為被告一家工作。自被告一家同年十月底搬到大埔太湖花園一單位,被告便藉詞不滿意事主的工作表現,多番施虐,包括用鞋襲擊印傭的頭和背,令她頭腫和牙齒鬆了;被告又曾在心情惡劣時,用單車鏈鞭打事主。及後女被告變本加厲,用熱熨斗燙傷事主的面和前臂,以及用鎅刀鎅傷她雙手和腹。有一次,女被告不滿印傭清潔洗手間的工作,將她的頭撞向水龍頭,令其鼻樑留下疤痕。

兩名被告與家人於去年六月廿七日至七月二日往泰國旅行,他們在離開前把事主綁在廚房的椅子,逼她穿上尿片,未有留下食物和水,直至他們度假回來,事主才獲釋。同年九月,被告一家搬到大埔泰亨豪園一單位,但事主的慘況未見改善,在十月九日早上六時許,餓了兩天的事主偷偷在雪櫃拿蛋糕和雞肉吃,男被告發現後掌摑她,又用繩索綁其手腳,推她入洗手間。事主趁兩被告外出,用利器割斷繩索逃離單位,她在街上向一名印尼人求助,對方帶她到印尼領事館,兩日後,印傭在領事館職員陪同下報警。

醫生證逾45處損傷

兩被告翌日被捕,女被告在錄影會面時稱,事主曾因身在印尼的母親患癌,失控把頭撞牆,又指事主曾為了要求加薪而揮刀,女被告遂將她綁着。事主先後經大埔那打素醫院急症室醫生及法醫科醫生檢驗,共發現最少四十五個新舊疤痕和擦傷,醫生認為部分疤痕如背部的疤痕,屬接觸不到的位置,相信自己造成的可能性很低,又認為部分傷勢可能由鋒利物件造成,而雙腿線狀擦傷則可能由繩索綑綁造成。

受害印傭所受酷刑

1.在睡覺或外出時,用繩索綁着印傭

2.用鞋襲擊印傭的頭和背,先後致她頭腫及牙齒鬆了

3.用單車鏈鞭打印傭致肩背留下疤痕

4.用熱的熨斗燙傷印傭的面部和前臂

5.將印傭的頭撞向洗手間的水龍頭,致鼻樑留疤痕

6.用鎅刀鎅印傭的雙手和腹部

7.夫婦外遊六天期間把印傭綁起,逼她穿上尿片,未有留下食物和水

8.掌摑印傭致牙齒鬆了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撮要

案件編號:DCCC25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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